預付式消費警示“霸王條款”常見表現形式
1、排除消費者解約權或退款權。
常見表現:在會員卡中或合同中規定“一經辦卡概不退款”、“會員要求解除合同不予退款”。
(注:因身體健康等客觀重大變化致繼續履約明顯不公平的,有權依法解除合同。經營者遷店造成接受服務明顯不便,消費者有權依法解除合同。)
2、不合理限制消費者轉讓預付卡債權。
常見表現:在合同或會員卡中規定“會員卡不可轉讓”、“會員卡權限不得轉讓他人?!?/p>
(注:消費者轉讓預付卡債權,通知經營者即生效。)
3、約定遺失記名卡不補辦。
常見表現:在合同中規定“記名卡遺失后概不補辦”、“遺失即作廢”。
4、約定經營者可單方變更商品/服務價格、質量等核心內容。
常見表現:在合同中規定“經營者有權修改服務時間和課程內容?!?,在合同中規定“本店有權更改服務項目和價格?!?。
5、免除經營者瑕疵擔保責任或損害賠償責任。
常見表現:在合同中規定“運動中發生意外,本中心有義務組織救援,但不承擔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在合同中規定“因不可抗力或意外導致無法提供服務的,本店概不負責?!?/p>
6、約定的爭議解決方法不合理增加消費者維權的難度和成本。
常見表現:在合同中規定“發生合同爭議雙方協商不成時,提請XXX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費用高),在合同中規定“發生合同爭議雙方協商不成時,向經營者指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p>
7、排除消費者解釋合同條款的權利。
常見表現:在會員卡或合同中規定“本卡解釋權歸本店所有”、“本店享有此卡最終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