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稅額標準及范圍的通知
淮政秘〔2025〕21號
濉溪縣、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安徽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決定調整市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稅額標準及范圍?,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淮海西路至西山隧道沿相山至淮北師范大學(相山校區)以南,東山路至東崗樓立交橋以西,高岳路至南湖路以南,南湖路至南黎路以西,南黎路至蕭濉新河以北,蕭濉新河至淮海西路以東的土地(含上述所有路的對面第一宗土地)為一等,10元/平方米。
二、開渠路至岱河以南,沿岱河至長山南路以西,沿長山南路至迎賓路順市縣界至蕭濉新河以北,蕭濉新河以東至南黎路以南,沿南湖路、高岳路、東山路至開渠路以東土地為二等,8元/平方米。
三、北外環至龍河以南,沿龍河至梧桐路,沿梧桐路穿五宋路至蕭濉新河以西,由蕭濉新河以北沿市縣界至S411省道,沿S411省道經S238省道至北外環以東(一等、二等除外)范圍內土地為三等,6元/平方米。
四、安徽淮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龍湖園區和新區)、安徽淮北相山經濟開發區、安徽淮北烈山經濟開發區、安徽淮北杜集經濟開發區、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范圍內土地為三等,6元/平方米。
五、市區其余郊區的土地為四等,4元/平方米。
六、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執行。2019年4月20日發布的《淮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稅額標準及范圍的通知》(淮政辦〔2019〕6號)同時廢止。
淮北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