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淮北市政務新媒體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淮政辦秘〔2023〕14號
濉溪縣、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淮北市政務新媒體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23年4月17日
淮北市政務新媒體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全市政務新媒體建設和應用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政務新媒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123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政務新媒體運營與監管機制建設的通知》(皖政辦秘〔2021〕114號)等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務新媒體,是指各級行政機關、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其內設機構,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臺上開設的政務賬號或應用,以及承載信息發布任務的應用程序(含小程序)等。
第三條 政務新媒體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和優化政務服務的決策部署,立足政務新媒體功能定位,加強統籌規劃、明確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規范運營管理,強化常態監管,推進政務新媒體規范、創新、融合發展,建設利企便民、亮點紛呈、人民滿意的“指尖上的網上政府”。
第四條 政務新媒體是新時期新形勢下政府及其部門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優化政務服務、凝聚社會共識、創新社會治理的新平臺新陣地。主要任務是發布各類政務信息、服務信息,開展政策解讀、深化政民互動,提供便民服務、回應社會關切、收集社情民意。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淮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是全市政務新媒體工作的主管單位,負責政務新媒體的管理考核。管理考核包括政務新媒體的開通、關停、認證、互動、每月通報、年度考核等工作??h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是本地本部門政務新媒體工作管理的直接責任單位。
第六條 政務新媒體主辦單位按照“誰開設、誰主辦”的原則確定,履行建設開辦、組織保障、信息發布、安全管理、保密審查等職責。主辦單位可指定內設機構或委托其他專門機構作為承辦單位,具體落實主辦單位的有關要求,承擔政務新媒體平臺建設維護、安全防護,以及內容發布、審核檢查和推廣傳播等日常運行保障工作。
第七條 政務新媒體主辦單位應將政務新媒體發展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內容,加強組織領導,明確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和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建立健全開辦、運維、應用、監管等機制,理順工作關系,減少職能交叉。
第八條 各級政務新媒體要按照主管主辦和屬地管理原則,接受黨委宣傳、網信部門的有關業務指導。
第三章 運維管理
第九條 原則上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應開辦政務新媒體,其他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規范開設。一個單位原則上在同一第三方平臺只開設一個政務新媒體賬號。
第十條 政務新媒體名稱應簡潔規范,與主辦單位工作職責相關聯,并在公開認證信息中標明主辦單位規范全稱,主辦單位在不同平臺上開設的政務新媒體名稱原則上應保持一致。
第十一條 全市政務新媒體實行分級備案制度,開辦、變更、關停、注銷應填寫《淮北市政務新媒體登記備案表》。各級政府部門開辦、變更、關停、注銷政務新媒體的應向同級政府政務新媒體主管單位備案??h(區)政府辦公室開辦、變更、關停、注銷政務新媒體的,應向市政府辦公室備案。
第十二條 凡開辦政務新媒體,均應當具備與工作相適應的組織、人員和專項經費保障。原則上應成立運營管理專班,明確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相應的管理機構,有內容編輯、審核人員和技術保障人員。
第十三條 政務新媒體賬號因工作原因確需變更的,經市政府辦公室審核同意后,應于3個工作日內在第三方平臺進行變更并在全國政務新媒體報送平臺同步變更。
第十四條 政務新媒體賬號因工作原因確需關停的,經市政府辦公室審核同意后,主辦單位需發布關停公告,公告時間不少于15個工作日。注銷完成后1個工作日內向市政府辦公室報備,并在全國政務新媒體報送平臺中提交注銷申請。
第十五條 對出現“休眠”“僵尸”及導致重大輿情事件的政務新媒體要堅決關停;對功能相近、用戶關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務新媒體要清理整合;確屬無力維護的要堅決關停。
第四章 內容保障和功能建設
第十六條 各級政務新媒體應遵循新媒體發展規律,堅持正確導向,緊扣時代脈搏,立足政務政情,緊貼民生民情,堅守主責主業,傳遞黨和政府聲音,弘揚主旋律,傳播正能量,辦好群眾實事,努力打造更加權威的信息發布和解讀回應平臺、更加便捷的政民互動和辦事服務平臺。
第十七條 各級政務新媒體主辦單位應建立健全信息發布審核制度,規范信息發布流程,嚴格執行“三審制”,嚴格把關發布內容,明確審核主體、審核程序,實行分級分類審核、先審后發。
一般信息內容的審核發布,經政務新媒體編輯人員審核后按程序由主辦單位分管領導審定簽發;重要信息及重大敏感事件或全局性的重大信息由主辦單位主要領導審定簽發。對涉及本地的重大事件、群體性事件、災情疫情等突發或敏感信息,嚴禁未經審核或授權擅自發布。
第十八條 政務新媒體信息的發布,應當采取符合新媒體特點和群眾喜聞樂見的表達方式,確保準確權威、語義明確、語言規范、發布及時,與政府網站所載信息同根同源。不得發布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及其他不宜公開的信息。原則上每期信息推送間隔不得超過7天。
第十九條 政務新媒體發布的信息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法律法規;除懲戒公示、強制性信息披露外,應經去標識化技術性處理。
第二十條 嚴格規范轉載發布行為。凡轉載發布的信息,均應注明來源,保證來源可追溯,不得篡改標題原意和信息內容。各級政務新媒體應及時轉載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發布的、需要社會公眾周知的重要政策信息。各級政務新媒體原則上只轉載黨和政府以及有關主管單位確定的稿源單位發布的信息。
第二十一條 鼓勵各級政務新媒體開通辦事服務功能,重點推動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和民生服務事項。凡開通并提供辦事服務功能的,均應依托安徽政務服務網淮北分廳進行建設,做好辦事入口的匯聚整合和優化,確保政務新媒體各項辦事服務信息與政府網站、政務服務大廳線上線下服務融合通聯、數據互聯共享,實現數據同源、服務同根、一次認證、一網通辦。
第二十二條 縣(區)政府、各相關部門應將政務新媒體作為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發布和政務輿情回應的重要平臺。對涉及本地本部門的重大突發事件,應按程序及時發布回應信息。對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應邀請有關業務部門正面回應。
第二十三條 各級政務新媒體應暢通在線互動渠道,根據工作需要完善留言評論、在線訪談、征集調查、咨詢投訴等互動交流欄目,走好網上群眾路線;依法依規與群眾開展有效互動,做好群眾有效留言的發布、處理和反饋工作。政務新媒體開設的互動交流欄目,應盡量使用本級政府網站統一的互動交流平臺。
第五章 運行維護與安全防護
第二十四條 各政務新媒體主辦單位應統籌推動政務新媒體與政府網站整體協同發展。加強政務新媒體管理,提供必要經費保障,選優配強工作人員,抓實抓好教育培訓,努力打造政治立場堅定、熟悉政策法規、掌握傳播規律的專業化隊伍。建立完善與宣傳、網信、公安等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共同做好發布引導和輿情應對等工作。
第二十五條 各級政務新媒體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政務新媒體管理方面政策規定,認真履行信息安全主體責任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密審查和應急預案,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做好平臺運維操作權限管理設置、日志記錄,提高安全防護能力。
第二十六條 任何政務新媒體不得參與商業性、盈利性經營活動;嚴禁購買“粉絲”等數據造假行為,不得強制要求群眾點贊、轉發信息或下載使用移動客戶端等。
第二十七條 政務新媒體管理人員、工作人員須經培訓后方可上崗,應當嚴格遵守政務新媒體管理制度和工作規范,不得擅自利用政務新媒體發布代表個人觀點、意見及情緒的傾向性言論。未經授權、審核,不得擅自發布信息或更改注冊備案等資料。聘用政務新媒體工作人員,應當嚴格落實政審制度,加強任、離職人員的安全保密管理。
第二十八條 政務新媒體主辦單位應嚴格對所開辦政務新媒體的賬號、密碼和使用終端進行安全管理,不得在網吧等公共場所或沒有安全保障的設備上登錄賬號,防止賬號被盜用或被惡意攻擊等安全事故發生。
第二十九條 政務新媒體主辦單位應當強化用戶信息安全保護,不得違法違規獲取超過服務需求的個人信息,不得公開有損用戶權益的內容,對可能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應嚴格管理,嚴防失泄密事件發生。
第三十條 政務新媒體主辦單位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承辦的,第三方機構應具備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服務資質,主辦方應與第三方簽署外包保密協議,建立外包服務管理制度、運營監管制度,明確主辦單位和運維承辦方的職責;填寫《淮北市政務新媒體外包服務備案表》向市政府辦公室備案。政務新媒體信息內容發布和審核不可外包,主辦單位要加強內容審核,做好日常監督,確保政務新媒體管理不缺位。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各地各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地本部門政務新媒體管理實施細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