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
淮政〔2011〕19號
濉溪縣、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以下簡稱《通知》)和《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皖政〔2010〕89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全面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全面貫徹落實《通知》和《意見》。各地、各部門和各單位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和安全發展理念,突出落實企業責任主體,通過加強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改進技術裝備、嚴格安全監管、嚴肅責任追究,切實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努力預防和減少事故,把經濟發展建立在安全生產有可靠保障的基礎上,促進全市安全生產形勢實現根本好轉。
(二)主要任務。以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建材等行業(領域)為重點,全面強化企業安全生產;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政策措施,形成企業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加快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應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新材料,提升生產經營全過程的安全保障能力;堅持以人為本,實行全員安全培訓教育,建設企業安全文化;完善應急救援體系,健全預警和應急聯動機制;嚴格執法檢查,強化政府“一崗雙責”、目標考核、“打非治違”等監督管理職責,形成強有力的安全生產推進機制。
(三)工作目標。至2015年,億元生產總值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20以下,工礦商貿企業從業人員10萬人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30以下,地方煤礦煤炭百萬噸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50以下,道路交通萬車事故死亡率控制在2.50以下,各項控制指標處于全省先進水平。
二、強化企業安全基礎管理,促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
(四)不斷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企業要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等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把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生產經營活動的各個環節和每個員工,實行以崗位安全績效為重點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高危行業企業員工安全生產績效工資不低于其工資總額的20%,管理層的安全生產績效工資不低于其年收入總額的30%,高管層的績效工資不低于其年收入總額的50%。企業要認真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安全生產承諾、安全生產預警等安全保障制度。企業要嚴格查處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嚴禁超速、超載、超限運輸。凡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一律依法實施企業停產停工整頓,并對企業和企業主要負責人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對以整合、技改名義違規組織生產,以及在規定期限內未實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礦井,由當地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五)健全企業安全管理機構。企業要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管理人員以及專、兼職安全員,并切實保障其工作開展。地方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專職人員不得少于5人;從業人員在30人以上的高危行業以及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其它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少于3人;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也要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具有執業資格的注冊安全工程師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煤礦、非煤礦山、從業人員在30人以上的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上的其他企業,要設立安全總監并行使企業副職職權。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按規定經培訓合格取得上崗資格后,方可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六)加強企業相關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必須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徽省安全生產條例》以及我市有關政策文件等規定的職責。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安全生產資金足額投入并有效使用,保證生產經營場所的設備設施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督促檢查安全生產,消除安全隱患,組織制定實施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每天進行現場安全檢查,檢查要做到全方位、全覆蓋,及時排除處理各種安全隱患和問題。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敢于依法檢舉本單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七)加強班組安全管理。推廣“白國周班組管理法”,切實加強車間、班組、工段等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嚴格實施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定期組織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保障安全設施、設備正常運轉。建立班組長崗位競爭機制和績效考核機制,強化和落實班組安全責任。要實行群眾安全監督員制度,各生產經營單位的每個班組、區隊、工段、車間、站點至少配備一名安全監督員,負責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一線的現場安全管理。在企業、車間、班組、工段全面開展“零事故”活動。
(八)嚴格實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企業要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全體員工的隱患治理和監控機制。要將隱患排查治理納入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蓋、全員參與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實行班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檢查制度,采取崗位日查、車間周查、作業區域巡查等方式開展日?;碾[患排查,企業主要負責人或主管負責人每月至少組織一次企業內全面的安全檢查,切實做到隱患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五到位”。企業要建立隱患報告和公告制度,每季度首月5日將上季度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情況上報上一級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監管部門。企業要建立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動員、鼓勵從業人員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對發現、消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人員,應當給予獎勵和表彰。企業要建立風險辯識、風險評估制度,定期開展全面的危險有害因素辯識,實行由安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為主導的隱患整改效果評估制度,要建立風險辯識、風險評估公告制度,及時在企業顯著位置公告企業安全生產隱患。
(九)實行企業領導帶班制度。廠礦企業要制定領導帶班制度實施辦法,并報企業主管部門和當地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備案。企業的黨政正副職、總工程師(總工藝師)、副總工程師(副總工藝師)要每周輪流現場帶班,每人每月帶班時間不少于5天。煤礦和非煤礦山企業礦領導必須嚴格按規定下井帶班,對不認真落實或是以任何形式變通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的企業,要依法從嚴處理。礦領導無人下井帶班或無故提前升井的,職工可以拒絕下井、提前升井,企業不得以違反勞動紀律為由對職工給予任何處罰或扣減工資獎金。建設工程領域推行建筑施工現場項目經理、項目總監等相關負責人在重點施工時段和環節現場考勤制度。企業帶班領導要納入安全培訓范圍,保證其具備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技能。
(十)實行全員安全培訓教育制度。企業要制訂年度安全培訓計劃,保障培訓經費。要進行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實行廠礦(公司)、車間、班組三級專題安全教育。在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員工轉崗、輪崗前,進行安全生產專題培訓,在熟練掌握和應用本崗位的應知應會知識和技能后,方可上崗。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嚴格培訓考核,按國家有關規定持職業資格證書上崗。高危行業班組長須經三級以上培訓機構培訓后方可上崗。凡存在不經培訓上崗、無證上崗的,依法實施停產停業整頓,有關部門不得給予企業及其建設項目資金支持;未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或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導致事故發生的企業,依法予以關閉。
(十一)加強企業安全培訓機構建設。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企業內部培訓機構,設立專門培訓的人員,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開展對除必須由資質的培訓機構培訓以外的人員的培訓,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詳細、準確記錄培訓考核情況。
(十二)開展安全達標升級活動。企業要嚴格執行《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9006—2010),推進各類企業開展以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為主要內容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開展建筑工地、渡口渡船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升級和重點行業(領域)企業安全評價。煤礦、井工開采非煤礦山、大中型露天礦山和三等以上尾礦庫須在2011年底前至少達到安全標準化最低等級;2013年底前,所有非煤礦山和尾礦庫須達到安全標準化最低等級。2011年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達到三級以上標準;客運企業和一級公路客運站、危險品運輸企業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作業。建筑施工領域要深入開展創建“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活動,2011年底前,所有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合格率”要達到95%;特級、一級企業施工現場的“優良率”要達到80%以上,二級企業施工現場的“優良率”要達到65%以上,三級企業施工現場的“優良率”要達到55%以上。到2015年底,特級、一級企業施工現場的“優良率”要達到100%,二級企業施工現場的“優良率”要達到85%,三級企業施工現場的“優良率”要達到70%。凡在規定時間內未實現達標的企業要依法暫扣其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證件,責令限期整改;整改逾期未達標的,由地方政府依法關閉。
(十三)加強職業安全健康防護。各級政府要加強職業病防治監管隊伍建設,充實人員,加強培訓,配備必要的設備,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不斷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各級衛生部門要進一步規范職業病的防治、保健、檢查和救治以及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化學品毒性鑒定;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做好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和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工傷保險、勞動合同、職業病人權益的管理和保障;各級工會組織要做好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維護,代表和組織勞動者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群眾監督,開展勞動保護技能和法律知識的宣傳教育;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設置或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專業人員,設立職業健康監督人員,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每年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不少于1次。凡不在規定時限申報,或未按規定配備職業危害防護用品和監測設備,或發生3人以上職業病的,依法予以重處,情節嚴重的,依法予以關閉,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十四)深入開展安全文化建設。企業要按照《企業安全文化導刊》(AQ/T9004—2008)要求,積極開展和加強安全文化建設,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遵章守紀的自覺性。企業主要負責人是企業安全文化的倡導者和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的直接責任者,要通過安全生產月、安全警示教育、技術比武、文藝演出等各種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動,強化作業人員安全意識,規范操作行為,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從根本上建立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
三、加強技術管理和先進適用技術研發推廣,建設堅實的技術保障體系
(十五)強化企業安全技術隊伍建設和企業生產技術管理。企業要按規定配齊配強安全技術人員,積極鼓勵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強化企業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煤礦、井工開采非煤礦山要建立健全以礦山企業技術負責人為首的生產技術管理體系,要設立技術總負責人,配備采礦、機電、地質及測量、通風等專業技術人員。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對生產設備、工藝裝置的安全性能負技術管理責任,對可能危及生產安全的技術問題負有處理決策權,對無法解決的技術問題應立即報告企業主要負責人處理。重點行業(領域)企業技術負責人要具備相關專業技術職稱或與主業相關的??埔陨蠈W歷。大中型企業高管人員須具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小型企業經理人要逐步達到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煤礦、非煤礦山、建筑施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要配備或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其他企業應聘請安全技術服務機構或安全工程師提供技術支撐。
(十六)強制推行先進適用技術裝備。煤礦、井工開采非煤礦山企業要在3年內全部安裝監測監控系統、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等技術裝備;三等以上在用尾礦庫要在2年內安裝數字化在線監控系統;所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煙花爆竹儲存倉庫、民用爆炸品生產企業、人員密集場所、重點防火單位等要安裝視頻監測監控系統;監測監控系統必須實行市、縣(區)、企業三級聯網;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專用運輸車輛、承壓移動罐車、旅游包車和三類以上的班線客車要在2年內安裝衛星定位裝置;涉及“15種危險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要實行自動聯鎖控制,新建企業要實行計算機集中自動控制。對逾期未安裝使用并實現達標的,依法暫扣其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車輛運營證等相關證照,實施停產停業、停止營運。
(十七)加強安全生產技術研發應用。企業在年度財務預算內要保證安全生產投入和技術裝備升級換代經費,提高機械化、自動化生產水平,對能夠采用自動聯鎖控制的生產工藝和環節要強制實行。重點行業(領域)企業安全生產技術裝備、工藝研發等項目,礦山設備檢測檢驗、職業健康檢測檢查、事故機理分析研究等項目,納入市年度科技計劃、重點研發計劃項目。企業安全生產技術研發、安全設備更新費用,可按稅收政策規定申請稅前扣除。
四、強化安全監管措施,提高安全監管效率
(十八)強化一崗雙責制。各級政府、政府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政府和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分管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人負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各行各業負有政府管理職能的部門和單位對其主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安全生產工作,縣(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市政府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安全生產工作,鄉鎮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縣(區)政府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每月至少檢查兩次安全生產工作,并做好檢查記錄。
(十九)完善目標管理考核獎懲制。健全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實行對地區、部門和企業并行的網格式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獎懲制度,增加對較大以上事故控制和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工作的考核權重,將考核結果作為政府工作目標管理、“一票否決”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對目標管理考核優秀的地區、單位予以表彰和獎勵。市政府制定出臺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獎懲辦法,按照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獎懲辦法的規定,每年足額提取獎勵資金。各縣區、各部門、各單位也要制定相應的目標管理獎懲辦法,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二十)細化安全監管職責。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安全生產進行綜合監管,負責督促、指導、推動各地區、各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各級經濟和信息化、公安、國土資源、城鄉建設、房管、規劃、房屋拆遷、交通運輸、農委、水利、商務、工商、質監、教育、旅游等部門負責各相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認真履行規定職責,將安全生產納入日常工作內容,與相關工作同部署、同監管、同落實、同考核,加大對所屬企事業單位的監督檢查和考核獎懲力度,督促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監管效力和水平。
(二十一)加大安全監管力度。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牽頭負責、有關部門配合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機制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牽頭負責、相關部門配合的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執法監管工作機制。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須制定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和方案,實施對企業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政策措施等情況的監督檢查,查處取締其主管行業(領域)內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高危行業企業每季度全面檢查不得少于1次,其他行業領域企業每半年檢查不得少于1次,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嚴格依法處理,規定應從重處罰的不得從輕處罰。各類工業園區、重點建設項目都必須自覺依法接受安全監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開發區(工業園區)”、“重點工程”、“招商引資”等理由允許上述企業和工程項目逃避安全監管。對于未履行基本建設程序擅自開工建設的違法違規工程項目和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項目,供電部門配合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采取斷電措施予以關閉、停工。對于未辦理施工許可手續的建設工程,供電部門不予供電。政府有關部門應加強工作配合,并會同司法機關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對拒不執行監管監察指令的企業,依法從重處罰。
(二十二)實行重大隱患治理政府掛牌督辦制度。各級政府要對轄區內重大安全生產隱患進行原因分析、評估評價,實行分級管理,分級掛牌督辦,明確隱患治理責任、措施、期限和治理督辦單位,并在政府網站和地方主要媒體上進行公告。市政府對跨地區的重大安全隱患進行掛牌督辦,其余隱患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掛牌督辦各自地區、行業(領域)的隱患整改。掛牌隱患治理后要進行驗收銷號,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應責令隱患所在單位停止使用、停產或停業治理。
(二十三)加強建設項目安全管理。政府各部門負責其主管行業(領域)內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管,要將未獲得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未按照建設工程基本建設程序要求依法辦理相應手續的建設工程項目納入監管范圍,落實審批和監管責任,打非治違。省審批的項目,必須經市政府初審后上報。井工開采礦山、危險化學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業企業建設項目不得轉包、分包。實行工程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自行完成主體工程結構施工;依法分包的,分包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對在項目建設中存在違法分包、轉包行為的,要立即依法實施停工停產整頓,同時追究項目業主、承包方等責任。
(二十四)加強項目安全設施核準審批。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安全監管局要建立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機制,加強項目日常安全監管,嚴格落實審批、監管責任。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應包括安全監控設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氣體、防塵、防火、防爆、排水等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未同時設計的一律不予審批,未同時施工的責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時投入使用的不得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并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嚴格落實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監管等各方安全責任。
(二十五)嚴格落實外包工程等安全管理制度。凡是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施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的單位,應當履行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監督、管理職責,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有關的安全生產管理事項。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約定安全生產管理事項,未對承包(承租)單位有效履行安全生產協調、管理職責,發生事故的,追究發包或者出租單位的相應責任。
(二十六)強化城區地面挖掘安全管理。施工企業在挖掘地面前,要認真查閱有關資料,全面摸清項目涉及區域地下管道的分布和走向,制定可靠的保護措施,并嚴格按照安全施工進行作業,嚴禁在不明情況下進行地面開挖作業。施工企業要組織管道業主單位對地下管道情況進行現場交底,并作出明確的標識,必要時在作業現場安排專人監護,確保地下管網安全。
(二十七)強化屬地安全監管。安全監管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當地企業包括中央、省、市屬企業實行嚴格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管理,組織對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安全標準化分級考核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h級以上政府有關部門應每半年向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擔保業等主管部門通報企業安全標準化分級考核評價結果,作為企業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
(二十八)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建立由政府統一領導,政府分管領導牽頭負責,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打擊安全生產非法違法工作機制,使打擊非法違法工作常態化、制度化。各級、各部門要采取突擊檢查、暗訪暗查等方式,加大對企業生產經營建設現場的執法檢查力度,依法查處各種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關閉取締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
(二十九)完善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各級政府要按規定設立安全監管機構,確保機構、編制、人員、經費的落實。各縣(區)要成立安全監察隊伍,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設立安全監管專門機構,依據監管對象實際狀況配備相應的監管人員和裝備。市、縣(區)開發區(工業園)要成立專門的安全生產監管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監管人員;行政村(居民委員會)成立安全生產小組,配備專(兼)職安全信息員。安全監管重點行業主管部門要設置專職安全管理機構,配備相應的專職安全監管人員,并按工作需要配備專用監督檢查車輛。
(三十)加大安全監管基礎設施和裝備建設投入。各級政府要將安全生產專項投入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并逐年增加,加大對政府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工作的經費支持。用好安全專項整治、技術改造、重大隱患治理貼息和補助資金,落實配套資金。市政府每年安排不低于500萬元的安全生產專項經費,濉溪縣每年應安排不低于200萬元、三區每年應安排不低于100萬元的安全生產專項經費,并按照每年財政收入的增長比例相應增加,安全生產專項費主要用于安全監管隊伍和裝備建設、重大隱患治理和職業危害防治、安全生產技術支撐和應急救援基地及隊伍建設。要加大安全監管裝備建設投入,要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加大對安監部門執法裝備、應急裝備、信息化建設和檢驗檢測等科技支撐手段建設的投入,5年內各級安全監管機構的裝備配置達到國家規定的基本配置標準,并作為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的內容進行考核。對人頭經費、執法檢查經費和必需的裝備經費不預留缺口,不得給安監部門下達經費創收指標。
(三十一)切實加強安全監管隊伍建設。采取嚴格措施優化安全監管隊伍的素質結構,用3年時間把各級安全監管人員全部進行輪訓,重點加強新法律法規、新知識新技術和現場檢查業務知識的培訓。通過3—5年的努力,在各級安全監管和負有安全監管職責部門中培養形成一批對安全監管工作敬業懂行的“專家型”業務骨干。制定實施安全監管人員定期專業技能培訓計劃。切實加強對各級安監部門領導班子建設,把年富力強,具有相關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熱愛安全監管工作的干部充實進領導班子。關心愛護安全監管人員特別是一線工作人員,幫助他們改善工作生活條件,落實政策性崗位津補貼,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充分調動其工作積極性。
(三十二)加強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濉溪縣工礦商貿和建筑施工企業一次死亡1人的事故由濉溪縣政府負責調查處理,其余工礦商貿和建筑施工企業事故、道路交通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水上交通事故由市政府負責調查處理。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責依法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調查報告有權出具結論性意見。市安全監管局要加強對濉溪縣政府事故查處工作的指導監督。
(三十三)強化社會輿論宣傳和監督。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和婦聯組織的作用,依法維護和落實企業職工對安全生產的參與權與監督權,開展安全生產宣傳。制定實施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暢通社會監督渠道,鼓勵職工、群眾監督舉報各類安全生產問題和隱患,市、縣(區)都要設立安全生產舉報電話和舉報箱,對群眾、輿論舉報和反映的安全生產問題,應迅速查實、整改。各級財政要設立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資金,對舉報人給予獎勵。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企業實行“黑名單”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新聞媒體要加強安全生產社會宣傳,營造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輿論氛圍。
(三十四)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協調機制。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市政府安委會要充分發揮領導協調作用,研究部署、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及時研究制定全市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度和措施,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定期研究分析全市安全生產形勢,通報全市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組織好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聯合執法和專項整治行動。加大對縣區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及有關企業的檢查和督查力度,及時督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治。在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基層基礎建設體系、安全投入保障體系、完善應急救援體系、加強安全文化建設等方面下大功夫,有力推進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向科學化發展。
五、加強應急管理工作,建設更加高效的應急救援體系
(三十五)加快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體系建設。完善應急救援體系,要以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為依托,全面整合消防、礦山等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更加高效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救援指揮體系。強化集應急救援指揮、演練、信息分析處理、重大危險源監控等為一體的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職能,配備性能可靠、機動性強的裝備和設備,保障必要的運行維護費用。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機構建設,縣(區)應設置應急救援管理機構,明確工作職責,理順工作關系,完善機構編制。加強市、縣(區)兩級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應急救援指揮平臺建設,形成市、縣(區)兩級聯動的應急救援指揮系統,2011年上半年前全部完成市、縣聯網,2011年年底前建立起市、縣(區)和重點企業互聯互通的應急救援指揮網絡。按照“分級管理,分級監控”的原則,嚴格落實企業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和監控主體責任,存在一、二級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建立有效的動態安全監控系統,并與市級應急救援指揮系統平臺聯網。
(三十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以市消防部門為依托,建立我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大隊,提升全市整體應急救援能力;以臨渙焦化、長源(淮北)焦化企業、淮北礦業集團公司礦山救護大隊為依托,分別建立我市安全生產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中隊和礦山事故應急救援中隊,提升專業應急救援能力;并依托煤氣、自來水、電力、特種設備等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逐步構建覆蓋全市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網絡體系。
(三十七)建立完善企業安全生產預警機制。企業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事故隱患安全監控管理制度,定期開展檢查、檢測和安全評估。建立安全生產預警預報體系,及時主動了解氣象、地質災害等情況,做好應急處置準備。發現事故征兆要立即發布預警信息,落實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遇到險情時,企業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要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對應急處置得力、及時避險的有功人員,企業應予以獎勵;對因撤離不及時導致人身傷亡事故的,從重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企業要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風險分析,在企業內部發布風險分析報告或預警信息,重點行業(領域)企業要將風險分析報告報當地主管部門備案。
(三十八)完善企業應急預案。企業要加強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的編制、評審和備案管理,并與地方政府的應急預案保持銜接,定期開展應急演練,適時修訂完善預案。企業要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儲備必需的應急救援物資和器材。高危行業企業每年至少組織2次應急演練,中小學校每學期要組織1次應急演練,其他企業每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演練。各縣(區)政府每年至少組織1至2次綜合性應急演練、3至5次專業性應急演練。
六、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標準,嚴把安全生產準入關
(三十九)嚴格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技術標準。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督促企業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行業安全技術標準、高危行業從業人員資格標準、專項安全技術作業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在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審批過程中,嚴格審核危險性作業安全技術作業規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用技術標準來規范企業安全生產行為。
(四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準入前置條件。重點行業(領域)建設項目在立項和竣工投產前應分別進行安全評價,未經安全評價、未通過安全驗收的,不得開工建設和生產運營;對已經建設和投入使用的,應立即停止建設、生產和使用,履行安全評價、驗收手續。凡不符合安全生產準入條件違規建設,或拒不履行安全評價、驗收手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相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關閉取締。對降低準入標準造成安全隱患的,追究相關人員和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實行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規模、條件限批,提高準入門檻。禁止將高瓦斯和存在煤與瓦斯突出危險傾向的煤礦核準給無瓦斯治理技術和實踐經驗的單位或個人建設。
(四十一)充分發揮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的作用。重點行業(領域)企業要定期開展安全生產現狀評價和安全標準化等級認定。企業內部安全檢查和定期安全條件論證,應邀請安全技術專家或安全技術服務機構參加。鼓勵專業技術力量較強的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申辦安全生產技術咨詢等社會化安全服務機構。外地中介機構進入我市開展專業技術服務工作,要向市安全監管局備案,自覺接受監督指導。專業服務機構對所作出的評價和鑒定結論承擔法律責任,對違法違規、弄虛作假的,依法從嚴追究相關人員和機構的法律責任,并降低和取消其相關資質,按規定上限實施經濟處罰。
七、健全完善政策措施,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四十二)推行企業安全生產信用掛鉤聯動制度。對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一年內發生2起以上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并負有主要責任,或一年內發生3起以上一般安全生產死亡事故的企業,以及重大隱患整改不力的企業,市安全監管部門要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告,并及時向市發展改革、國土資源、房管、城鄉建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擔保業等主管部門通報,自通報之日起一年內對企業在新增項目核準、用地審批、證券融資、銀行貸款等方面予以限制和制裁。
(四十三)鼓勵和引導安全生產技術、裝備的研發和推廣應用。各級經濟和信息化、科技、安全監管等部門制定落實鼓勵企業研發、應用安全生產先進技術以及新裝備、新工藝、新標準的政策措施,并把安全生產專用設備的研發制造納入享受高新技術產業、振興裝備制造業的政策支持范疇。
(四十四)落實企業安全費用提取政策。重點行業(領域)企業要嚴格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鼓勵其他行業企業參照提取、使用安全費用。安全費用由企業按月提取,計入成本,專戶存儲,專項用于安全生產。安全費用提取不能滿足安全生產實際投入需要的部分據實在成本中列支。財政和安監部門對企業安全費用提取、管理、使用進行監督檢查,不按規定提取和使用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條、第八十一條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5號)第四十二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四十五)積極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逐步向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過渡,3年后全面實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按規定享受保險類產品的特殊稅收優惠政策。
(四十六)建立保險產品提取事故預防費用制度。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傷保險基金每年應從收繳額中提取一定比例保費用于事故預防,專項專戶用于安全生產宣傳培訓教育、先進技術裝備研發推廣、安全生產標準化推廣、安全生產獎勵支出。
(四十七)嚴格執行事故死亡職工一次性賠償標準。從2011年1月1日起,對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職工死亡,按照全國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賠。同時,依法足額及時發放工亡職工一次性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四十八)加強道路交通社會救助基金制度建設。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利用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對傷者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肇事后逃逸的,進行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墊付。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四十九)加快專業技術和技能人才培養。建立以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心為基地的安全培訓教育體系,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各類安全技術培訓。實施校企合作辦學、對口單招、訂單式培養等政策,加快培養重點行業(領域)專業人才和生產一線急需的技能型人才。
(五十)建立健全安全專家組。加強對我市安全生產專家組的組織管理和服務工作,充分發揮專家組的作用,努力提高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水平,制定我市安全生產專家組管理辦法。組織一支多專業、跨部門的高級安全技術隊伍,其成員從高等院校、安全評價機構、檢驗檢測單位和企事業單位在職的專業技術人員中聘任,由具有礦山、化工、電力、機電、建筑工程、特種設備等專業的專家組成。
(五十一)建立安全生產工作突出貢獻獎勵制度。各級政府每年對本轄區內在安全生產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專家、應急救援隊伍、政府安全監管人員進行表彰和獎勵。
八、制定落實安全生產規劃,注重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五十二)制定落實安全生產規劃。各級政府要將安全生產規劃納入國民經濟發展規劃中,確保安全生產總體規劃和重點行業安全規劃的實施。市發展改革委與市安全監管局共同研究提出意見,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布局,把“十二五”安全生產項目納入全市“十二五”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范疇。企業要制定和落實企業發展的安全生產目標、規劃和年度安全生產計劃,保證安全投入和各項安全措施到位。
(五十三)危險化學品企業進入集中園區。采取嚴格監管措施,禁止設立煙花爆竹生產企業,不斷完善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倉儲條件,限制新增煙花爆竹經營批發企業數量。編制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確定化工集中區(園區),推動現有化工企業進區入園,未進入園區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一律禁批,嚴格執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劇毒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皖政辦﹝2010﹞37號)。
(五十四)徹底淘汰職業危害嚴重、安全性能低下的技術和產能。對不符合有關安全標準、安全性能低下、職業危害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后技術、工藝和裝備予以強制性淘汰。凡是列入國家、省產業政策淘汰目錄的一律停止生產、使用,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強制淘汰。對存在技術裝備落后、構成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應予以公布,并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實施關閉。發展和改革、經濟和信息化、環保、城鄉建設、國資、規劃、國土資源、安監、工商、質監、財政等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支持有效消除安全隱患的技術改造和搬遷項目,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項目建設和延續。
(五十五)加快高危行業產業重組步伐。各級政府要充分發揮產業政策導向和市場機制的作用,積極推進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等高危行業企業重組,進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費資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產能,提高安全基礎保障能力。
九、嚴格考核和責任追究,促進安全生產責任落實
(五十六)嚴格執行“一票否決”制度。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不合格,或年度內事故起數超控制指標,或年度內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或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務,或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不力的,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取消被考評地區和單位年度內各類評先資格。凡受到“一票否決”的地區和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及分管負責人在下一年度內一律不晉級、不提拔。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追究相關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
(五十七)嚴格執行安全目標考核和通報制度。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各類企業要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把全年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和各崗位。進一步加大安全生產工作考核力度,建立政府及部門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年度逐級述職制度。發揮好安全生產考核激勵約束作用,將考核結果與職位晉級和干部任用掛鉤。
(五十八)實行企業負責人任職資格終身否決制。企業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追究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或企業實際控制人的法律責任。發生較大以上事故,除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實際控制人責任外,還要追究上級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和上級企業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對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負主要責任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廠長(經理、礦長),對非法違法生產造成人員傷亡的,以及瞞報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節惡劣的,依法從重處罰。無企業領導帶班下井或該帶班而未帶班的,對有關責任人按擅離職守處理,同時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發生事故而沒有領導現場帶班的,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有關規定給予上限處罰,并依法從重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對終身不得擔任有關行業企業礦長(廠長、經理)的人員的任職情況進行監督,凡違反規定任用其擔任礦長(廠長、經理)的,對任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給予處分處罰。
(五十九)落實“打非”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各級政府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建設活動聯席會議制度,強化縣(區)、鄉兩級政府“打非”工作責任。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依法予以關閉取締;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依法按規定上限予以經濟處罰;對存在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單位,依法實施停產整頓;對涉嫌犯罪的有關責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所轄區域內對群眾舉報、上級督辦、日常檢查發現的非法生產企業(單位)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處、取締,致使非法生產企業(單位)存在的,對縣(區)、鄉(鎮)政府主要領導以及相關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十)建立事故查處督辦制度。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對事故查處進行掛牌督辦。監察部門應會同安全監管部門加強對事故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責任追究不落實的,追究有關地區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各地、各部門和各有關單位要做好《通知》、《意見》和市政府貫徹實施意見的組織實施,制訂本地區、本行業、本單位具體貫徹落實辦法和措施,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