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淮北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通知

瀏覽次數: 信息來源:淮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布時間:2011-01-31 11:00 字號:

淮政〔20111

 

濉溪縣、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淮北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已經市政府研究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原《淮北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淮政〔200736號)停止執行。

 

                     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淮北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參照《國務院工作規則》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則。

二、市政府工作要堅持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履行政府職能,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堅持依法行政,推進政務公開,健全監督機制,加強廉政建設,解放思想,開拓創新,不斷提高領導科學發展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潔政府。

 

第二章 組成人員職責

 

  三、市政府由下列人員組成: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各委員會主任、各局局長。

    四、市政府實行市長負責制,市長負責市政府全面工作,副市長、秘書長協助市長工作。

    五、副市長按照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并定期向市長報告。受市長委托,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并代表市政府進行外事活動。

六、市長出國或者外出,委托常務副市長主持市政府工作。

七、秘書長負責處理市政府日常事務。

    八、市政府組成部門的主任、局長負責本部門的工作。

 

第三章 會議制度

 

  九、市政府會議實行全體會議和常務會議制度。根據工作需要召開市政府專題會議。

十、市政府全體會議由市政府組成人員組成,由市長召集和主持。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

    (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三)通報市政府近期工作情況和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形勢。

市政府全體會議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邀請市委、市人大、市政協辦公室及有關黨群機關負責人,市法院、市檢察院和市人民團體負責人列席會議。

十一、市政府常務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組成,由市長召集和主持。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會議精神;

(二)討論報請省政府審定的重大事項和市委審定的重大事項;

(三)討論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的議案;

(四)討論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和年度計劃、財政年度預決算等報告;

(五)討論通過以市政府名義發布的重要決定、命令、規范性文件;

(六)討論決定市政府重點工作和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

(七)討論決定市財政年度內預算執行中資金安排和市級財政審計報告;

(八)討論需報省政府或省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或核準的投資項目,討論決定需市政府審批或核準的投資項目,以及其他需市政府集體研究的重大項目;

(九)討論決定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區)政府向市政府請示的重要事項,市政府對縣(區)政府、各部門及專項工作的考核事項;

(十)討論決定全市、區域和行業性發展規劃,跨縣、區的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市及縣(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建設用地計劃;

(十一)討論決定主要行業體制改革和市屬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改革重組方案,重大國有資產處置、經營權變更事項;

(十二)討論決定市政府各類表彰獎勵事項;

(十三)依法討論批準對監察對象的行政處分決定;

(十四)討論決定以市政府名義召開或要求縣(區)政府負責人參加的工作會議,以市政府名義舉辦的重大活動;

(十五)研究成立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

(十六)討論決定或通報市政府工作中的其他重要問題和重大事項。

市政府常務會議每月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召開。

十二、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議題,必須經過有關部門調查研究,組織專家論證和合法性審查;涉及其他部門的,應當充分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涉及縣區的,應當事先聽取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要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提交討論的議題由主辦部門填寫審批表,經分管秘書長審核后,報分管副市長簽署意見,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匯總并呈報市長或常務副市長確定上會研究。

十三、市政府副市長受市長委托,按照分工分別或共同召開市政府專題會議,研究、協調和處理市政府工作中的專門問題。

十四、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市長主持召開的專題會議紀要,由市長簽發;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主持召開的專題會議紀要,由主持會議的副市長簽發。

 

第四章 公文審批制度

 

十五、各部門、各單位報送市政府的公文,應當符合《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安徽省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實施細則》及有關規定。除市政府領導同志直接交辦事項和必須直接報送的涉密事項外,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個人報送公文。

十六、各部門、各單位報送市政府的請示性公文,部門間如有分歧意見的,申報部門要主動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報送;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由申報部門列出各方理據,提出辦理意見后,方可報送。

十七、各部門、各單位報送市政府審批的公文,由市政府辦公室轉送相關部門提出意見,然后呈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審批;重大事項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根據情況報請市長批示。

十八、市政府發布的決定、命令、規范性文件,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的議案、人員任免,由市長簽署。

十九、以市政府名義制發的上行文,由市長或主持工作的常務副市長簽發。以市政府名義制發的下行文、平行文,由市長或市長授權的分管副市長簽發。

二十、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涉及政策性、全局性的由市長或常務副市長簽發;屬市政府單項工作的,由分管副市長簽發;市政府辦公室其他發文由市政府秘書長或市政府辦公室主任簽發。

二十一、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的普發性公文,以及市政府各部門發布的規范性文件,除需保密的外,應及時在公務網、政府網站、政府公報和媒體上發布。

二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門應進一步精簡公文,改進文風,壓縮篇幅,提高質量;充分發揮公務辦公網的作用,提高辦文效率。

 

第五章 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二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減少對微觀經濟運行的干預,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全面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

   二十四、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建立健全重大事項決策的規則和程序,完善公眾參與、專家咨詢和政府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市政府在做出重大決策前,及時向市委報告。根據需要通過多種形式,直接聽取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專家學者、基層群眾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十五、堅持依法行政,嚴格按照依法依規、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權力,嚴格執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六、大力推進政務公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制度,完善各類公開辦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第六章 建立健全監督機制

 

  二十七、市政府要自覺接受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向其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依法報送備案規范性文件;自覺接受市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

  二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門要依照行政訴訟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司法機關實施的監督,同時要自覺接受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有關部門要認真查處、整改,并及時反饋。

  二十九、加強行政系統內部監督,嚴格執行行政復議法、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和規范性文件前置審查、備案審查制度,及時發現并糾正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機關違法的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

三十、市政府及各部門要重視人民群眾來信來訪,進一步完善信訪制度,落實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加強市長信箱、市長熱線和市長接待日工作,市政府領導同志每兩月至少安排一次接待群眾來訪。

三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門要接受新聞輿論和群眾的監督。對新聞媒體報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問題,有關部門要積極主動地查處和整改,并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第七章 加強黨風廉政建設

 

三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從嚴治政。對職權范圍內的事項要按程序和時限積極負責地辦理,對不符合規定的事項要堅持原則不得辦理;對因推諉、拖延及失職、瀆職造成影響和損失的,要追究其責任;對越權辦事、以權謀私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

  三十三、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廉潔從政,嚴格遵守有關廉政自律的規定。不得違規插手招投標、土地出讓、產權交易、政府采購等市場交易活動;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本人或特定關系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嚴格要求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關系、謀私利。

 

第八章 紀律和作風

 

三十四、市政府各部門必須堅決貫徹落實市政府的決定,并及時反饋執行情況。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政令暢通。

三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門要推行行政問責制度和績效管理制度,明確問責范圍,規范問責程序,嚴格責任追究,提高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加強行政效能監察,創新績效評估機制,提高行政機關辦事效率。

三十六、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泄漏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等,堅決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三十七、市政府領導同志要緊密聯系群眾,親自帶隊,深入基層,問政、問計、問需于民,在深入實際中發現問題,在基層實踐中汲取經驗;下基層要輕車簡從,簡化接待,不搞層層陪同,不搞邊界迎送。

三十八、加強工作的計劃性和透明性。市政府領導同志每月要制定主要工作安排,每半個月定期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市政府組成部門和工作機構主要負責人也要增強工作的計劃性,做好統籌安排。

三十九、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副市長、秘書長出訪、出差或休養,應事先報告市長,由市政府辦公室通報市政府其他領導同志。市政府召開的會議和舉辦的其他公務活動,各部門負責人接到通知后,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須提前向市政府秘書長請假,未經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出席。

 

附件:1. 淮北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工作規程

          2. 淮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公文處理工作流程

 

附件1

 

淮北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工作規程

 

為進一步規范市政府常務會議,提高會議質量和行政效率,促進政府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根據《淮北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制定本規程。

一、參加會議人員

市政府常務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組成,由市長或市長委托常務副市長主持,每次參加人員必須超過組成人員的半數。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室正副主任,市監察局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列席會議。

二、會議議題

市政府常務會議議題實行議題庫管理制度。議題由分管副市長提出,經秘書長統籌后,納入議題庫管理。

三、會議議題材料準備和審核

(一)議題材料的準備。擬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的議題,議題材料由主辦部門負責在會前規定的時間內按程序報市政府審批。

(二)議題材料的審核。議題材料由市政府辦公室秘書一科、秘書二科和秘書三科等相關業務科室初審后,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復核,分管副秘書長原則上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復核意見報市政府分管市長審批。對部門意見存在分歧的議題,由分管副秘書長直接組織協調或部門組織協調。議題原則上協調一致后方可提請會議討論。對于特別緊急,部門一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而又必須提請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在市政府分管市長提出傾向性意見后提請會議討論。

四、會議議題提交和送簽

(一)議題的提交。列入市政府常務會議的議題一般應從議題庫中提取,按輕重緩急安排上會。無特殊情況,會議不研究臨時動議的議題。

(二)議題的送簽。進入議題庫的會議材料要齊全、完整,包括市政府領導批示、會議匯報材料、匯報單位、列席單位、部門反饋的書面意見及相關附件。

會議時間確定后,由市政府辦公室文電科(以下簡稱文電科)提前2—3個工作日編制《市政府會議材料會前協調審核意見表》和《市政府常務會議議題送審單》送辦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市政府秘書長審示后,報會議主持人審定。

五、會議材料準備

會議時間、議題確定后,文電科立即通知匯報單位按規定格式印制會議材料,于會前2—3天送達文電科。文電科應在會前提前1天將市政府常務會議議題材料送呈市政府各位領導審閱。

六、會務工作要求及督查、督辦

(一)會議時間和議題確定后,文電科通過市公務辦公平臺和電話通知市政府領導、相關單位、辦公室有關科室和新聞單位參加會議。

(二)文電科做好會議材料發放、會場秩序維持、會議記錄和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務,會后做好會議記錄、錄音及材料、議題等資料歸檔工作。

(三)文電科在會后3個工作日內整理出會議紀要,經辦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市政府秘書長審核后,呈會議主持人審簽。

(四)常務會議議定的事項,由市政府督查室負責催辦、查辦,并及時反饋辦理情況。

 

 

 

 

 

 

 

 

 

 

 

 

 

 

 

 

 

 

 

 

 

 

 

附件2

 

淮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公文處理工作流程

 

一、收文處理工作流程

(一)傳閱件

1. 對國務院和省政府(含辦公廳)下發的公文,市政府辦公室文電科(以下簡稱文電科)簽收登記后掃描導入OA系統,提出擬辦意見后分送市領導和相關科室閱知;同時,從OA系統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各區政府。

2. 對抄送市政府(含辦公室)的各級各類公文,文電科簽收登記后,直接送有關領導和相關科室閱知。

(二)辦理件

1. 對需要辦理的國務院和省政府(含辦公廳)下發的公文,由文電科簽收登記后掃描導入OA系統,根據來文內容和市領導分工,送辦公室相關副主任提出明確的擬辦意見,文電科根據擬辦意見呈送相關市領導閱示。同時,以閱件形式送相關科室閱知。

2. 對要求市政府解決某一方面問題、屬于部門業務的公文,由文電科簽收登記后根據來文內容和市領導分工,送辦公室相關副主任提出明確的擬辦意見,由文電科轉承辦部門限時辦理。同時,以閱件形式送分管副市長、副秘書長和相關科室閱知,重要的送市長、常務副市長、秘書長閱知。

文電科督促部門抓緊在限定時間內辦理并上報辦理結果。屬于部門職責范圍的,由承辦部門直接答復報文單位并抄送市政府辦公室;承辦部門認為需要市政府決策或協調的,提出具體意見報文電科二次分辦,經辦公室相關副主任二次擬辦后,轉相關秘書科辦理。

3. 對要求市政府解決綜合性問題的公文,由文電科簽收登記后根據來文內容和市領導分工,送辦公室相關副主任提出明確的擬辦意見,由相關秘書科辦理。同時,以閱件形式呈送分管副市長、副秘書長閱知,重要的呈送市長、常務副市長、秘書長閱知。

4. 對主送辦公室(黨組)且屬于辦公室職責范圍的公文,由文電科簽收登記,送分管副主任提出明確的擬辦意見,呈送秘書長或辦公室主任閱示。

5. 對省直有關部門和兄弟地市需要市政府辦理的一般公文,文電科簽收登記后掃描導入OA系統,根據來文內容和市領導分工,送辦公室分管副主任提出明確的擬辦意見,由文電科呈送相關市領導閱示,并根據領導批示轉部門辦理;需市政府辦公室辦理的,按照業務分工,轉有關科室辦理。

二、發文辦理工作流程

凡需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行文的文件,由市政府辦公室相關科室直接擬稿或由部門代擬稿,相關科室負責人對所擬公文修改把關后轉文電科核稿,由文電科按公文內容和市領導分工,送辦公室相關副主任和主任審核,呈相關副秘書長、秘書長、副市長、市長審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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